晋宁县第一中学简介
云南省晋宁市第一中学位于滇池南岸昆阳镇月山南麓。其前身是成立于1932年5月4日的昆阳县乡村师范学校。1935年更名为昆阳县简易师范学校。 1939年,昆阳简易师范学校开始招收初中班。新中国成立后,昆阳建设更名为昆阳中学。 1958年,呈贡、晋宁、昆阳三县合并后,更名为晋宁市第一中学至今。 1994年6月,学校被认定为云南省首批中等、一级完全中学。目前学校占地面积91.93亩,校舍建筑面积24659.2。学校现有高中、初中教学班37个,学生1900余人,教职工158人,其中专任教师137人,高级教师15人,一级教师57人。
晋宁县第一中学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月山巷13号。附近地标包括古龙海鲜酒家、新大世界城、天一商业中心、润家园等;晋宁县一中电话:文章右侧为在线咨询,可联系获取学校招生电话
学校师资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91.93亩,校舍建筑面积24659.2。学校现有高中、初中教学班37个,学生1900余人,教职工158人,其中专任教师137人,高级教师15人,一级教师57人。姓名:卢艳蓉
职位:教师
简介: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三等奖
姓名:詹健
职位:教师
简介: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
姓名:杨欣怡
职位:教师
简介: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
姓名:李家全
职位:教师
简介: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
教学特色
1989年,学校被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命名为全国体育锻炼达标先进单位;连续多年,学校团委连续被评为昆明市“红旗团委”,少先队被评为“红旗大队”。 1991年,学校被评为昆明市文明单位,学校党支部被评为昆明市、晋宁县先进党支部。这一光荣称号一直保留至今; 1992年实验室被评为省级先进实验室、合格实验室,学校连续被评为昆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招生情况
2013年计划招收学生450人,其中:统招学生300人,择校学生150人。
校规校纪
1、自尊自爱,注重外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重国旗、国徽,懂得唱国歌,肃立、脱帽,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注意。
2、坐、站、行、读、写姿势正确。
3.衣着整洁、简洁、大方。头发干净,不烫发、化妆或佩戴首饰。男孩子没有长头发。女孩子不穿高跟鞋。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不要吸烟或饮酒。
5、讲文明。不打架、不骂人、不骂人。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6.有趣又健康。不观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籍、电影、电影,唱不健康的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7、不要进入商业歌舞厅、商业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席等不适合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8、爱惜自己的名誉,不丢钱,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情。
以上是云南省晋宁一中校纪校规第一条。
二、诚实守信、有礼貌
9. 说普通话。使用礼貌语言。说话要注意场合,态度要和蔼可亲。
10.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有礼貌,尊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会见外宾时,要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1、尊重教职员工,互相行礼或主动打招呼。回答老师问题时起立,领取物品时起立并用双手。对你的老师诚实。
12、同学们要团结互助,正常沟通,真诚相待,不起侮辱性绰号,不欺负同学,发生矛盾时多批评自己。
13、热情好客,起立迎接和送行。当邻居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14、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使用他人财物、阅读他人信件、日记。
15、不要随意打断别人讲话,打扰别人学习、工作和休息,为妨碍别人而道歉。
16、珍惜时间,信守承诺。对别人承诺的事按时做到,做不到的事道歉,向别人借的钱物及时归还。不说谎,不说谎,不欺骗,不欺骗,知错就改。
以上为云南省晋宁第一中学校纪校规第二条。
3、遵守规则、遵守纪律,刻苦学习
17. 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下课后,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后,请老师先走。 18、上课认真听讲,敢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回答老师的问题。
19、认真预习和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课外生活。
20、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1、认真值班,保持教室、校园整洁、美观。保持图书馆和阅览室安静。不要在教室和走廊里追逐噪音。
22、爱护校舍和公共财物,不得在黑板、墙壁、课桌、公告牌等处乱涂乱画。借用的公共财物必须按时归还,损坏必须赔偿。
23、参加各种聚会,准时到达,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24、遵守宿舍、食堂制度,珍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以上为云南省晋宁第一中学校纪校规第三条。
4、勤俭节约,孝顺父母
25、生活规律,按时作息。
26、学会打理自己的个人生活,把自己的衣物、用品摆放整齐。
27、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和公益工作,如收拾房间、洗衣服、做饭、洗餐具、打扫走廊、庭院等。
28、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不乱花钱。
29、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诲,经常向父母讲述生活、学习和思想。
30、出门和回家都要向父母问好。未经父母同意,不得外出。
31、尊敬和体贴帮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32、如果对长辈有意见,要礼貌地提出,不要发脾气,也不要顶撞。
五、严格自律,遵守公共道德
33、遵守交通法规,不违规骑自行车,不按人行横道过马路。
34.乘坐公共车辆、船舶,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教师让座,不争座位。
35、遵守公共秩序,有序购票、购物,对业务人员有礼貌。
36、爱护公共设施和文物。爱护农作物、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7.参观游览遵守秩序,参观烈士陵园保持庄严。
38、观看表演和比赛,做文明观众,不喧哗,结束鼓掌。
39、尊重外国人,问路,细心引导。
40、见义勇为,劝阻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及时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