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骂催化了孩子的不良行为

思思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6年12月29日颁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修改后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进一步明确和凸显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每一个字。

谈到儿童权利,有家长表示:“孩子有什么权利?必须听大人的!”还有人说:“现在的孩子已经够难管的了,然后让他们知道他们有这么多的权利。”我们有权利,我们也要和父母抗争。作为父母,我们如何才能‘玩得开心’!”

事实上,父母为孩子所做的一切,无论是自觉还是自愿,是否能够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客观上对孩子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得到充分行使和保障。对比《未成年人保护法》,从保护儿童权利的角度审视当今的家庭教育,不难看出许多与其相矛盾的问题——

问题一:太多的任务削弱了孩子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大年初一,我带着女儿萌萌去参加婚宴。席间,女儿拿筷子灵巧地吃饭,不用我照顾。我们旁边坐着一位婆婆、她的儿媳妇和她的孙子。了解后,小家伙就和我女儿一样大了。婆婆和儿媳把孩子放在中间。你喂我一口,我也喂一口。孩子不吃这个或那个。天很冷,小男孩还穿着开裆棉裤。当被问及原因时,孩子妈妈说:“孩子不能自己脱裤子。如果我们照顾不了他,天气就太冷了,他裤子都尿湿了。”我女儿还不到两岁。当我年轻的时候,我不再穿开裆裤了。一开始我不会脱衣服,后来我渐渐学会了怎么脱。 (萌萌的妈妈)

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角度来看,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接管过多的事务,掩盖了对孩子发展权的剥夺。在一些父母的潜意识里,父母和孩子是一体的,他们自觉自愿地接管了孩子自己应该做的一切,并把自己的贡献视为孩子成长的一部分,而不是为孩子自己的成长创造条件。儿童在家里没有或很少有机会亲手做事,这限制了他们在生活实践中充分发展身体、智力和社会参与的权利。孩子从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逐渐发展到缺乏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削弱了在现实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甚至无法成为一个完整的、自我的人。社会上值得信赖的人。 —— 这是家庭教育最大的失败。

问题二:父母“角色错位”,履行职责存在偏差

父母对子女的首要责任是保障子女的生存权,抚养子女健康成长。事实上,也许没有哪个父母不相信健康对孩子来说是最重要的。然而,当我们关注孩子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时,我们也真切地感受到一些家长对孩子生活的冷漠。有些家长总是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强迫幼儿参加各种学习班,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孩子的独立休闲;一些家长担心学校“减负”会影响孩子的录取分数。他们给孩子“加重负担”,家庭成为学校“补漏”的“第二课堂”……在沉重的学习压力下,孩子不良的生活习惯开始形成,不知不觉中他们开始对他们的健康构成威胁。最终会因为体力下降、精神不振而影响学习效率,甚至会耽误孩子的学习。

有的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解释是“家庭学习”,教育孩子主要以孩子的学习为主。在一项全国性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家长把孩子的学习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比如,52.5%的家长“为孩子安排课外学习内容”; 34.6%的家长“陪孩子写作业”;家里父母与孩子谈话的话题多达93.4%是孩子的“学习”; 73% 是“学校问题”。孩子的学习已经成为家长与孩子互动的中心内容。家长把自己定位为孩子的“学习拐杖”、学校老师的“助教”。对孩子健康的关怀、生命的教育,是为人父母最基本的方面。父母的责任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这是父母角色的“错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应当配合学校“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增加其学习负担”。家长角色“错位”的结果是,虽然他们为孩子付出了很多努力,但由于不了解教学规则、教学内容和方法,常常失败。得到正确的想法,并感到越来越无能为力。虽然有的人从孩子学习成绩暂时的提高中尝到了付费的“甜头”,但却给孩子的健康全面发展留下了隐患。也有很多孩子对父母不擅长的“学习辅导”以及一味专注学习、束缚孩子手脚的各种做法颇为反感,这极大地影响了亲子的和谐。关系。这也是父母抱怨“有负担并不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的原因。症结所在。

问题三:“你的事情我做主”,缺乏对孩子参与权的尊重

聪聪是我在大班教的一个孩子。她很聪明,受到大家的喜爱。她告诉我,她讨厌她的母亲,因为她母亲让她不断地练习钢琴。小宇说,他希望自己能像孙悟空一样,拥有分身的能力。当妈妈让他做运动时,他可以变成另一个人做作业,而真正的他则出去和朋友们玩。 (香水百合)

儿童是生命的主体。父母首先应该尊重孩子的选择权。只有孩子感兴趣的事情才能成为他们未来发展的方向。在孩子的成长道路上,父母应该是一个能给孩子指点迷津的领航者。他们可以在危机时刻为孩子提供及时的支持。他们应该给孩子更多尝试的机会,少一些专制。只有保持民主并尊重儿童。孩子长大了,才能真正做出自己的决定,选择自己喜欢的东西。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精神是承认儿童是权利主体。当成人做出相关决定时,儿童有权表达自己的愿望和选择。这是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参与权。该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发育情况,作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决定时,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也就是说,父母应该把孩子当作独立的人来对待,不能根据自己的好恶而忽视孩子的需求或做出违背孩子意愿的决定。 (雨后彩虹)

问题四:打骂催生孩子不良心理和行为

我对女儿一向很严格,她不听话我就打她。结果她还没4岁就怕你了。现在她已经5岁了,如果你再打她,她就会跑得很远,还不肯认输。看。我变成了她不喜欢的人!因此,我们确实需要改变教育孩子的方式。 “棍棒下出孝子”的思想和做法,早已是古代的产物。 (唐文梅)

面对孩子的不如意言行,很多家长都心急如焚地打骂孩子。也许主观上是为了孩子好,但客观上给孩子带来的不仅仅是肉体上的痛苦,还有精神上的创伤。和行为扭曲。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这是从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角度出发,终结了与生俱来的“孝子”观念。棍子”是我国多年来固有的。 “对‘不玩就不会成功’理念的否定,是对父母凭借孩子在人身和经济上对成人的依赖而任意伤害孩子的行为的限制。”

父母在教育孩子时,首先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是人,是独立的人,是发展中的人,是积极的权利主体。他们的发展过程既是一个被动接受影响和教育的过程,也是一个被动接受影响和教育的过程。他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并影响这一过程。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是家庭保护的基础,也是家庭教育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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