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安排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详细说明请拨打202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无试和“公民招生”改革,深化中考改革,规范招生普通高中秩序井然,取得重要成果。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还存在问题。还有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公平招生长效机制,推动“双减”政策落实,营造促进中小学招生的良好生态。为了学生健康成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子女调查制度,加强学生分布分析。按照“分区招生、就近就读”的目标,目前还没有地方实行分区就近就读的学生。要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施单校分区,确保合理稳定的就学情况。预计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分区,将热门学校分散到相应区域,促进区域间优质教育资源总体平衡,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将全面实施分区就近招生。已实行分区免就近招生的地方,划定后区域应保持相对稳定。当学校布局调整或者适龄人口发生重大变化时,各地可以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区域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地要完善义务教育注册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提前明确登记所需材料、登记时间和办理方式,并广泛公示。推动各地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加快本地区户籍、房产、社保等招生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疫苗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先决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向学生索取。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学生家长的职务、收入等信息。信息收集应在入学时进行一次,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地要按照就近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总体要求,明确小学生、初中生招生的具体办法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本地区注册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当全部录取;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明确规定录取。其余未被录取的学生,由邻近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鼓励实行小学直升初中的,通过小学和初中的力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搭配。切实落实向本地区薄弱初中配置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四、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有关文件,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区域统一管理学校所在地县(区)不满足招生条件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优先招生政府可以适当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县招生,不得跨区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学生。
五、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序规范优质普通高中校内招生和省(省示范)、市(市示范)普通高中招生高中、大学附属中学同时进行。规范民办高中招生,继续巩固普通高中改革成果,进一步压缩优质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属地招生和公民招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期全面实现。各地要全面建立地级或省属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非法跨区域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严禁招收贷款生和收取借款费用。严格执行公办学校参办的民办高中自主招生规定,严禁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要健全控制辍学的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充分接受教育。进一步推行“两个要点、两个包含、以居住证为主”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加快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的学额。各地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要求,完善流动儿童入学政策,全面清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流动儿童入学证明等证件。时限要求不需要提供居住地无人监管登记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实行计分制招生的地方要完善计分制规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流动儿童在流动地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参加中考政策。对返回居住地参加高中入学考试的流动儿童,居住地、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考试报名和报名服务,确保流动儿童能够顺利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居住地的入学考试。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学。对于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待对象,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加强对重大政策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十不准”,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招生行为。各地要把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元化特色发展作为根本解决招生矛盾问题,优先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更好保障学校办学质量。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享受公平、高质量的教育。基础教育创造了条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中小学生招生实施办法,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22 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