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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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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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不包括婴儿费用和超过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其他与生育保险有关的费用;

上述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过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清单。

5、参保男性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的项目包括:绝育手术、输精管再通手术。

产妇在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出现并发症的,须自诊断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登记。未及时备案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予缴纳费用。

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从医保基金(含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 重庆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前一年。高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无法确定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按照我市每月平均工资4252元计算,每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2756元,下限为2552元。但在基数相同的情况下,今年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5508元,下限为1701元。

缴费比例:以员工当月起薪工资作为缴费工资。税率为0.7%。

付款方式:个人部分+企业部分

一、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缴纳日期: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从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缴费期限:生育保险通常规定缴费满一年后,且生育时仍在缴费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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