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生育“二胎”。因为是二胎政策,如果第一个孩子是多个孩子,就不允许生第二个孩子。 2016年起,二胎政策全面放开。这是继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国人口和生育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又一次历史性调整。
二孩政策放开以来,各地对二孩政策做出了不同的调整。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请生育二胎:
(一)只有一名子女,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非遗传性残疾,承受较大压力无法成长为独生子女和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均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
(四)再婚夫妇只有一个孩子的;
(五)从边疆地区转移到本市就业的少数民族职工,须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转移生育二胎;
(六)兄弟两人以上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妇有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孩子,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
(七)结婚定居有女儿无子女家庭并书面表示愿意赡养老人的农村男性居民(仅照顾女方姐妹中的一名);
(八)边远郊区、县农村居民,配偶之一为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配偶之一为残疾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九)长期生活在深山区、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名女孩,生活存在实际困难。
此外,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再生育一个孩子的,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胎的,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八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