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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为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提出以下意见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协调力度,完善教育治理,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规则,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招生有序推进,努力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协调,政府行为保障义务教育入学。
(二)坚持区级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三)坚持免试,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标准,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内容,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报名,不参加考试。本市户籍在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之间的所有适龄儿童均须参加适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步推进单校划区与多校划区相结合的招生方式,继续实行学区制和九校制。全年一致的对口招生制度,形成更加公平、完整的就近招生规则。
本市无户籍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地区工作、居住的,须符合在同一地区连续租房、实际居住3年以上并在房屋租赁登记的要求且配偶之一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区内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加强部门联合审核,区教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入学资格。其中,对本市无户籍家庭、合法稳定就业、实际居住等条件进行审核,重点核查走廊房、车库房、空置户等。实际居住条件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健康)状况。
(二)学生完成初等教育后,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委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就近原则等因素,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意愿分配名额。初中报考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就近就读中学;对于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规模的初中,将随机分配学生到学区报名,确保每位小学毕业生无需考试即可就近进入初中。
全市采用统一的中小学招生服务系统,记录每个学生的整个录取路径和方式,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三)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的招生工作。持有区教委颁发的《台湾同胞子女留学批准函》、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颁发的《博士后子女介绍信》、《博士后留学批准函》家长“进站”(期限内) 持有师(旅)级政治部门核发的随军家属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等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部队、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按本市户籍办理。
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生活而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在京就业证明及在北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本、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具备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当地,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审核通过后,参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与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您居住的地区。如果学校招生有困难,可以申请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已按照北京市关于无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文件审核的指导意见,制定并公布了实施细则。各区要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文件联合审核机制。
(四)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读。建立残疾儿童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当的教育。
(五)严格规范特殊人才招生。除经市教委批准可以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殊人才的学校外,原则上可以招收本地区的特殊人才。其他学校不得以特殊人才名义招收学生。特殊人才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区教委要向社会公布特殊人才招生计划,统一组织特殊人才招生。 2018年,各区特殊人才学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区初中招生计划的4%以内。 2019年取消各类特殊人才招生。
(六)市六区逐步减少公办学校寄宿招生数量和比例。到2020年,将完成寄宿招生登记和分配。公办学校寄宿招生必须公开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
(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由自治区教委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并主要从审批机关所在地区招生。对于报考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各区可指导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采取电算化随机分配学生的方式。
(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的人才子女,由区教委按照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持有烈士子女、台湾学生、华侨、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同等条件照顾。
(九)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规划和管理。各地区要加强招生需求前瞻性预测,根据适龄人口数、小学毕业生数、中小学规模等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报市政府教育委员会备案。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调整招生计划。
(十)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托小学、初中招生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各地区要加强民办学校学籍监管,不得招收不合格学生入学。
(十一)杜绝非法经营。各区教委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录取程序。坚决控制乱收费;坚决禁止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选拔学员为目的举办各类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收学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以任何形式组织、测试、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种成绩、获奖证书作为录取依据;严禁初中学校违规提前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信访,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及时报告,并依法处理。
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管单位。要统一组织招生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督导学校招生工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新学年开始入学,防止义务教育学生辍学。
市教委、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十二)各区教委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要及时公布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当年招收学生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和成绩,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让家长放心。了解普通公立初中可以晋升为优质高中。学校配额政策和进入优质高中的期望。义务教育招生期间,各区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应急报告制度,顺利推进招生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 年4 月25 日
2018年各区幼儿园至小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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