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北京市2022年幼儿园升小学、小学升初中招生意见(政策)》发布,包括工作原则、招生条件和方式、工作要求等,具体如下:面向2022/2023年北京小学升初中和小学升初中的家长。查看。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条例》中共北京市委领导小组印发《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的若干措施》《关于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保障平等权利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立业”,切实加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时代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招生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有序推进,努力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协调,政府行为保障义务教育入学。
(二)坚持区优先,各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三)坚持免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格纪律问责,确保安定有序。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所有本市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必须参加适龄人口信息采集,就近入学,无需参加考试。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按照非居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各区教委要积极稳妥推广多学分制招生方式,加强部门联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录取资格。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志愿派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就近登记入学。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三)外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北京市外地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教材审核指导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建立日常联合评审机制,并积极稳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各阶段审计,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四)同等条件下,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就近就近就读服务范围内的学校。
(五)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湾留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同等条件得到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委要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招生需求预测,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制定招生计划人口、毕业生人数、中小学规模,报市教委备案。
(二)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统一组织招生工作,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新学年入学,做好控制辍学、保障就学工作。
(三)各区教委要全面准确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性质、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格要求民办学校实行广告、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
(四)各区教委要落实职责,加强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招生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及各类竞赛证书、训练竞赛成绩、等级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通过面试、评估、JL验收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方式招收学生。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等名义进行的违规行为,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教委将进一步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开展重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