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2023年)

思思

2023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预计4月份发布。在新内容发布之前,大家可以参考2022年的信息,要点如下:

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基础调查制度,加强学生分布分析,按照“分区就校招生、就近招生”的目标要求。根据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区域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鼓励逐步实施单校分区,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分区,将热点学校分散到相应区域,促进区域间优质教育资源总体平衡,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充分实行分区就近招生。已经实行划定免试就近招生的地方,划定后面积应保持相对稳定。针对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面积。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地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登记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公示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推动各地区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加快本地区户籍、房产、社保等招生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录取、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彻底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学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疫苗接种证明不是入学注册的必备条件,开学后可要求学生及时提供。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学生家长的职务、收入等信息。信息收集应在入学时进行一次,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

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考试招生统一管理。审批区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的招生需求。县对招生不满意且审批机关是地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适当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县招生,不能招生跨设区的城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机考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学生。

更多内容请参见教育部原文: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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