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思思

2023年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于4月22日公布,北京小学初中网分享给2023年、2024年家长复习。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交机二[2023]4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社会工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条例》中共北京市委领导小组印发《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的若干措施》《关于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保障平等权利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立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公平。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招生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有序推进,努力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府责任。

(二)坚持区优先,各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三)坚持免试,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格纪律问责,确保安定有序。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必须参加适龄人口信息采集,就近入学无需考试。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按照非居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各区教委要积极稳妥推广多学分制招生方式,加强部门联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录取资格。

具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自愿分配招生,报考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就近招生。

(二)按本市户籍办理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经区台办认定的台湾同胞子女、经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儿童经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可、符合入伍条件的在京博士后人员入京条件正在办理入伍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之一为军人子女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入学年龄,入学办法与本市户籍相同。

(三)外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北京市外地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教材审核指导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建立日常联合评审机制,并积极稳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各阶段审计,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家长持在京就业材料、在京实际居住及居住材料、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并录入入学资格通过后的流程。

(四)同等条件下,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就近就近就读服务范围内的学校。

(五)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湾留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同等条件得到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委要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招生需求预测,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制定招生计划人口、毕业生人数、中小学规模,报市教委备案。

(二)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统一组织招生工作,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新学年入学,做好控制辍学、保障就学工作。

(三)各区教委要全面准确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性质、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格要求民办学校实行广告、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

(四)各区教委要落实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招生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各类竞赛证书、训练竞赛成绩、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估、接受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进行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部等名义招收学生。课程班等,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教委将进一步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 年4 月22 日

温馨提示:

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布后,各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将于5月1日左右公布。请持续关注北京小升初网站,及时了解高等教育招生、学校动态等信息!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