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和规范的指导意见有关2009年北京小学升学的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1.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逐步完善教育评价方式。
各地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规范小学、初中、高中的考试科目和考试频次。坚决停止任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或者其他竞赛、等级考试。学校考试的命题必须科学合理,考试内容必须符合课程计划的基本要求。不得提高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积极探索以学校现阶段国家教育目标完成情况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学校不按入学率排名,学生也不按考试成绩排名。加强高考信息化管理,杜绝各种炒作高考成绩的行为。
2、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抽查。禁止将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科竞赛、专业评分与学校招生挂钩。要根据生源变化及时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各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每学年在本行政区域内接受的教育。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积极倡导并逐步实施平均分配大部分学生的办法。全区示范高中至初中招生指标。严格执行高中“三限”政策。
3、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解决择校现象。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度,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适当倾斜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实施乡村教师特岗计划。促进校长和教师交流,加强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对口支持。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控制本地区义务教育乱收费现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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